加强管理,杜绝“统方”行为
加强管理,杜绝“统方”行为
——我院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在行动
近日,为切实抓好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促进整顿行业作风活动的深入开展,我院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管理制度,防控“统方”行为。
一是严格审查有统方条件人员的准入资格;
二是对医院信息系统的使用科室及人员的操作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严格管理应用软件中的敏感信息统计查询功能,卸除所有不必要的敏感信息统计模块,严格限制统计功能的权限分配,将统计查询功能集中至独立的软件系统中,落实专人负责。因工作需要对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进行统计的,要征得医院有关负责人同意,并有监督人员在场监督,同时做好相关记录方可进行;
四是对各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进行“统方”;
五是定期或不定期对药库、中心药房、门诊药房、信息科、财会科等工作人员、医生及采购员等有“统方”条件的人员进行防“统方”监督检查工作;
六是对重点岗位(药剂科、信息科、财会科)负责人进行轮岗;
七是加大处罚力度,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不得进行商业目的的“统方”,一经发现,按收受“红包”、“回扣”论处;
八是门诊处方当天下班前上交到医院质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