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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必须知道的“冷知识”

文章来源:阳江健康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8日 点击数:1,316 字号:

解释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判断是否患职业病的四个条件:

1、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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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01

颈椎病、鼠标手、教师咽炎算职业病吗?

《职业病防治法》中所指的职业病是指法定职业病,可以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13版)》中查询。颈椎病、鼠标手和教师咽炎这些病只能算职业相关疾病,而不是法定职业病。

 

看点02

企业应为劳动者做哪些体检?

用人单位应依法组织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需将体检报告通知到企业,体检结论为职业禁忌证或疑似职业病的,需将相关诊断书及时告知企业及劳动者本人。

 

看点03

劳动者如怀疑自己或被告知为疑似职业病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免费申请职业病诊断。

 

看点04

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哪些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看点05

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谁承担?

由用人单位承担,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看点06

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仍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看点07

职业病病人享有哪些待遇?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病人的劳动合同;

(5)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6)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7)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8)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9)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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