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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妇幼保健院章程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9日 点击数:1,639 字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医院名称:阳江市妇幼保健院(阳江市儿童医院、阳江市妇产医院、阳江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第三条 医院住所是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富康路126号。

第四条 医院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

第五条 医院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三百八十一万元。

第六条 医院的举办单位是阳江市卫生健康局。

第七条 医院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阳江市卫生健康局。

第八条 医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阳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医院的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党委会议作为决策形式。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医院党委有关决议或决定,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 医院宗旨:贯彻落实新形势下我国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以“以人为本、关爱妇幼”为宗旨。

第十一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阳江市卫生健康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二条 医院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医院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阳江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委”)。

(一)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统一领导医院工作,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职权。

(二)党委书记和院长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经常性沟通,做到重要决策事先沟通、关键问题主动沟通、紧急情况及时沟通,定期谈心交心,达到互相理解、凝聚共识、增进团结、促进发展的目的。定期沟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两次。沟通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涉及医院长远发展及与职工权益紧密相关的重大事项,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需提交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重要议题,医院重要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其他重要信息、重要事项等。

(三)医院党委设党委委员若干名,其中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党委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以上级党委批复为准。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党组织是党在公立医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认真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

(五)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设立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等党务工作机构,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 医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

(一)医院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医院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促进医院事业发展。

(二)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医院党委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医院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预算绩效、“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十)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纪委”)。医院纪委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十一) 医院纪委书记是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医院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数量以上级纪委批复为准。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纪委任期与医院党委任期相同。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阳江市卫生健康局作为阳江市人民政府的出资人代表,按照党和政府赋予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持医院的公益性。具体权利如下:

(一)行使医院的举办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行使涉外合作交流、与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合作、注册举办新的机构、重大投资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重大发展权。

(二)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三)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阳江市卫生健康局对医院的投入等挂钩。

(四)中共阳江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任免(聘任)医院党政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医院领导人员不断推进工作创新。

(五)对医院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六)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六条 举办单位对医院的义务:

(一)提供政策支持与指导:及时传达国家和地方的医疗卫生政策法规,帮助医院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确保医院运营符合政策要求;对医院在发展规划方面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为医院科室建设、人才培养等提供宏观指导。

(二)资源协调与保障:协助医院解决资源短缺问题,比如在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时期,协调防护物资、医疗设备等资源的调配,保障医院正常运转;促进医院之间的合作交流,推动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共享,提升医院整体水平。

(三)公平公正监管:以公正、透明的方式对医院进行监督管理,在检查、评审等工作中,严格按照既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避免主观随意性;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当医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遭遇不合理的投诉或恶意干扰正常医疗秩序的情况,应协助医院妥善处理。

(四)依法开展清算:医院终止时,负责指导医院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院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七条 医院的决策机构:医院建立健全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明确各自决策的具体事项和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决策事项范围实行清单式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医院决策机构的职责、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议事规则:

(一)医院党委会议:

1.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2)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事项、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5)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6)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2.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中共阳江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委每届任期5年。

3.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度,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决策,规范议事决策程序,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断,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院长办公会议:

1.职责:

(1)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2)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

(3)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4)讨论决定重要人事管理事项:如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5)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2.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

医院决策机构中的领导班子成员由阳江市卫生健康局任命产生,阳江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医院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并定期进行考核。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3.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度,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先经院长办公会、后经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策,规范议事决策程序,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断,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九条 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如下:

(一)医院设院长1名。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副院长职数按相关规定配置。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医院设置总会计师1人,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二)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

(三)院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会议,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2.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 医院科学发展。

3.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4.每年向医院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医院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医院法定代表人由中共阳江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任免。院长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医院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二十一条 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产生程序、议事规则:

(一)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

1.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信息、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2.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4.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术、医疗、信息、教育、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辅助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对相应具体事务进行专业化决策与管理。

(二)产生程序:

1.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一般是由医院管理层根据医护人员的专业资质、工作经验、业务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拔任命。普通医护人员的招聘通常由人事科组织,通过招聘考试、面试等环节,选拔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人员进入科室工作。

2.行政和后勤部门负责人一般由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人选来自内部干部晋升。普通工作人员也是通过招聘流程或调动进入,按照医院人事制度进行录用。

(三)议事规则

1.医院管理层会议(如院长办公会、月例会),会议定期召开,主要讨论医院的重大决策事项,商讨解决医院业务发展事宜。

2.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医院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医院职代会每年举行1-2次。

 

第五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二条 医院服务对象的权利:

(一)患者接受医疗服务依法享有的权利:

1.获得尊重的权利,包括人格尊严、个人隐私、宗教信仰、文化背景等。

2.基本医疗权:任何患者有权享有必要的、合理的、最基本的诊治、护理,不因性别、年龄、国籍、宗教、社会地位而受歧视。

3.参与、决定权:有权询问自己的检查结果,所患疾病诊断、治疗情况及预后等信息,包括参与医疗方案的商讨和决定选择治疗的方式,可以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

4.隐私权: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为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及其它隐私保密。

5.有权复印卫生部《病历复印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及取得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6.免除疼痛的权利。

7.有按规程使用医院为病人配套的相关设施的权利。

8.申诉权:对医院有任何抱怨及建议,有权向医院申诉并得到回应。

(二)医院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1.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2.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3.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4.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5.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7.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 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8.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医院服务对象的义务:

(一)患者接受医疗服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主动陈述个人信息的义务,包括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病史、既往史、过敏史和传染病史等。

2.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各项诊疗活动,参与决定治疗方案,共同签订知情同意书。

3.按时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不能要求医生提供不实的资料或诊断证明。

5.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

6.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未经同意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翻阅病历及其他有关医疗文件。

7.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尊重他人的隐私。

8.爱护公共财物。

9.遵守医院安全管理规定,不携带及擅自使用容易引起火灾及用电安全的物品和用具(如酒精、电炉、电饭煲、电风扇、电热棒等)。

(二)医院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院文化理念。

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

3.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4.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5.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 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

6.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 医院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一)患者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1.医院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教育讲座、开展义诊活动或运用官方媒体、医院网站、医院微信公众号/订阅号/视频号等渠道向患者提供相关的医疗健康知识和医院信息,使患者能够及时了解医院的工作动态,更好地发挥参与管理的作用。

2.医院建立了一个良好的沟通渠道,设立电话咨询热线,医院微信公众号每日都有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回复患者的咨询问题,患者可以通过提问、反馈和分享信息来参与医院管理。

3.在医院大厅、各科室等位置设置意见箱和意见本,方便患者随时投放书面意见和建议;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通过线上调查方式,收集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环境设施等方面的评价和意见;医院各科定期召开患者工休会,邀请患者代表参加。会上,患者可直接向医院管理层和医护人员反馈就医过程中的问题和期望,同时医院也可以向患者介绍医院的改进措施和发展规划。

4.在医院各显眼区域向患者提供透明的医疗信息,包括药物价格、耗材价格、手术价格等。同时医生会将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药物使用等方面的信息如实告知患者,帮助患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过程,从而更好地参与医疗安全管理。

5.医院建立客户服务中心,专门负责收集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及时反馈给投诉处理部门(医疗质量控制科),由质控科分发给相关科室调查核实,并跟踪整改情况,并将结果在投诉管理会议上进行反馈。

6.医院医护人员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决策,尊重患者的意见和选择。同时医护人员会与患者讨论治疗方案、手术风险等问题,并尊重患者的决策权。

(二)医院员工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1.具体途径和方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决策过程,职工代表们来自医院各个科室和部门,员工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反映员工的诉求。医院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并审议医院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审议上一届(次)医院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按照有关规定对医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6)讨论其他需要经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7)医院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代表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代表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

此外,党员和干部职工还可通过现场反映、员工访谈、院长邮箱、院长行政查房、业务查房等方式进行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

2.运行机制:

1)医院设立专门的员工参与管理协调机构:工会。工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员工参与管理的各项活动,包括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合理化建议的收集与初步筛选等工作。

2通过多种方式如医院内OA、文件、公开栏等进行党务、院务、财务公开,规范公开党务、院务(含财务)的内容,并及时更新公开栏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干部职工监督。

 

第六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五条 医院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

(一)医院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竞争和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

(二)医院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医院发展规划由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提交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经医院党委会议审议后报举办主体审批;科室(部门)工作计划由本科室(部门)管理团队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医院办公室备案。

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二十六条 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

(一)激励机制:

医院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爱岗敬业、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或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予以相应处分。

(二)聘用晋升:

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基于人员结构比例和学科发展,公平、公正、公开考评,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把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经全院公示通过后晋升。

(三)绩效考核:

医院建立院科(部门)两级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对科室(部门)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

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四)薪酬分配:

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确定医院薪酬水平;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坚持同岗同酬同待遇。

(五)职业发展:

医院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六)监督机制:

1.党纪监督: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实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医院纪委是医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

医院设立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社会监督员,建立健全党风行风监督体系。

2.外部监督:医院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对医院运营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引导,依法经营、严格自律。

3.内部监督:医院职代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医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以多种形式向全院通报,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七)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患者满意度。

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健全医院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设置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部门和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等,明确职责,实现决策、控制、执行三个层面的管理。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各科室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医院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强化重点部门、 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医院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调查,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

医院设立患者投诉与服务部门,开设医患纠纷处理窗口,对外公布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投诉电话,支持医患之间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医院本院医患纠纷调解服务。

(八)后勤、设备、物资和信息管理:

医院后勤管理秉承“安全第一、服务患者、服务一流”的原则,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医院强化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

医院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等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

医院要按照国家和行业发布的信息化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干医院信息平台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推进医院内部信息系统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朕互通,强化医疗健康数据分析应用,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积极应用新兴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强化患者隐私保护,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

(九)文化建设

文化建设是医院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医院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

1.传承“德高、技精、心诚、业勤”的院训,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培育和塑造医学人文精神,打造有温度的医院,提供有关怀的医疗,培养有文化的医生。通过常态化思想教育、文化载体建设、文化理念与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引导员工树立共同的使命追求、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增强医院凝聚力,不断提高医院文化软实力。

2.医院围绕文化建设目标愿景制定建设规划,分解任务目标,形成工作机制。文化建设由医院行政各部门共同负责,医院保障文化建设充足的经费和人员投入。

3.强化精神引领,注重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围绕典型人物打造医院品牌。

4.将文化元素融入医院环境建设,以就诊者为中心设计诊疗分区、就诊流程,充分利用院内空间建设医院文化宣传阵地,营造健康氛围,增强患者信心,倡导医患和谐。设置文化设施,建设文化场馆,打造文化传播品牌。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和贡献社区;开展公益活动,帮扶弱势群体,以医院文化引领社会文明。

6.医院院徽:院徽为玫红色圆形图案。整个标志以同心圆为外框架,内有心形、手拉手的形态,寓意着在医院的保障下,呈现出一幅母婴平安、和谐健康的温馨景象,同时也预示着医院的蓬勃发展,促使着阳江市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在不断提高。

7.医院院庆日:8月26日。

 

第七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医院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医院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 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预算绩效、会计核算、成本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

医院执行阳江市的价格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所在地统一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三十条 医院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医院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按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接受捐赠管理制度》、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

第三十二条 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医院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内部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三十三条 医院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医院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向医院内部职工公开重大决策事项;

(二)医院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项;

(四)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五)民主评议单位领导人员事项;

(六)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情况;

(七)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奖罚事项;

(八)业务招待费使用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器械设备、信息系统及药品采购招标事项、医用耗材、大宗物资采购及废旧物资处理情况;

(九)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采购招标执行情况;

(十)其他不属于国家规定保密事项和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需要适时公开的事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等;

(十一)向社会和患者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等。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医院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六条 医院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阳江市卫生健康局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阳江市卫生健康局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医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三十八条 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阳江市卫生健康局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 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 形。

第四十条 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阳江市卫生健康局审 查核准同意,并向阳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

(二)将章程修改意见提交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院长办公会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医院党委会议听取意见,由医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四)报请举办主体和(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于2024年9月5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院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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