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打击商业贿赂工作,畅通“红包”、“回扣”上缴渠道
阮小畅
前段时间,我院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一是全方位加强监管,杜绝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统方”行为;二是从严从重处理索要、收受“红包”、“回扣”等问题,坚决制住这种行业不正之风。
近日,为更好地引导医务人员拒收、上缴“红包”、“回扣”,我院又出台了“红包”、“回扣”上缴办法。一是个人对无法拒收的“红包”、“回扣”,应在12小时内上交到科主任或护士长处登记,科主任、护士长在24小时内上交到人事科(或人事科到科室取),如在24小内不能上交的要报告人事科备案,人事科做好登记;二是科室对无法拒收的“红包”、“回扣”,应在24小时内上交到人事科登记,不能按时上交的要先向人事科报告,然后补交;三是因在外地无法上交的,应在24小时内向人事科报告,待回来后上交;四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的不视为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