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定于4月1日8时起正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原医保信息系统停止运行,3月22日18时至4月1日8时为新旧信息系统切换,期间将暂停办理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相关业务。
据了解,3月22日18时至4月1日8时期间,将暂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各项待遇核发,届时全市医疗保障相关待遇(含医保个人账户、零星报销费用划拨等)将暂停核发,待恢复服务后进行集中补录及核发;部分待遇款项受系统上线影响,可能延期核发。
3月22日18时至4月1日8时期间,还暂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特殊门诊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生育保险就医备案、一次性趸缴、关系转移等有关业务,各级医保服务窗口仅限于受理上述业务申请,待恢复服务后通过新信息系统进行补办。
3月28日18时至4月1日8时期间,暂停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殊门诊、普通门诊、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联网结算业务,以及暂停办理异地联网结算。
其中,暂停服务期间办理入院或出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适当收取押金,待恢复服务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录登记、结算及补退费等手续。
原则上不允许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暂停服务期间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的,参保人可向该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恢复服务后进行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
暂停服务期间,办理入院手续的,可在恢复服务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此外,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申请零星报销的,可由各级医保服务窗口受理资料,业务办结期限从恢复服务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