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站下载影视资源,上传发布至多个平台获利?在线上发布招聘信息,非法获取求职者资料倒卖?……小心,你已经侵权了!互联网时代,每个人不仅是信息的接受者,同时也是信息的传播者。当在网络空间发布、转载或传播某些信息时,也许某些行为就已经构成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在互联网时代的催生下,网络知识产权的现状不容乐观,侵权现象屡见不鲜。”北京市顺义区政协委员、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智勇表示,与传统领域相比,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正呈现多样化,且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不断涌现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的扩大。如网民在网络浏览上传视频、音乐、小说及图片等时,除已过了著作权保护期等情形外,基本都属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一旦不注意关注和辨识,很多行为都具有侵权风险的可能。”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曹智勇说。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一般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等。但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线上的“资源共享”方式,为内容创作者带来合理收益的同时,也让他们面临着被抄袭的侵权之忧。
对于新领域知识产权争议较多的网络文学领域,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董事长赵东亮曾在全国两会期间指出,网络文学著作权分散经营,难以形成版权保护生态链,且行业自律及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网络侵权让文化产业的发展经受着“不可承受之痛”。
以短视频、网络文学为代表的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如何?曹智勇指出,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且侵权事件的数量在逐年增多。盗版行为不仅侵害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甚至还可能传播导向错误的内容,危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严重的还在威胁着数据安全。
曹智勇说,当前人们对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不强,维权意识较为薄弱。其中,维权途径多为协商或者诉讼,这对于被侵权人来说维权有一定难度,且维权成本较高。加之,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较为分散,数量较少。且在立法方面较为滞后,不仅阻碍了网络知识系统的良性发展,也使得网络文化环境更加复杂,出现了很多法律实践问题。
互联网时代,如何守好知识产权“防线”?曹智勇认为,应不断探索建立适应新技术革命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由于网络环境涉及的管理内容较为繁杂。从长远发展角度看,专门的网络知识保护体系的构建更符合我国国情,但由于专门立法的环境、条件等还不成熟、立法准备工作存在不足,因此,需借由现有的法规,借鉴先进的法治经验,通过完善《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网络知识产权管理内容,进一步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以及行政法规对具体内容进行补充,在为网络知识产权的专门立法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对现阶段的网络文化环境进行管理。
“网络领域知识产权内容的司法保护力度也应进一步加强。” 曹智勇认为,司法机关也应认真总结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适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法院可协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做好网络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侦查和移送起诉工作,探索符合实际情况的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吸纳兼具互联网知识和知识产权法知识的人才,着力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处理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
此外,曹智勇还建议,进一步发挥大众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认识的合力。政府有关部门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三微一端”以及重点新闻单位的网站等平台,积极开展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信息的宣传,让网民了解、支持、参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在网民上网注册时特别提示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并动态地对典型侵权案例进行公告。
“对于互联网企业,可以在网络电视、视频中植入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公益性广告,在其职工培训中设置知识产权法课程等。” 曹智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