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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进医院,患者隐私共保护

文章来源:马尾区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8日 点击数:327 字号:

2025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今年的主题是“民法典进医院,患者隐私共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既是健康的守护者,也是患者隐私的“守门人”。让我们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一同了解“患者隐私保护”,帮助医患双方共同筑牢隐私保护的法治防线。

 

为什么患者隐私保护如此重要?

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诊疗记录等均属于隐私权范畴,受《民法典》明确保护。任何泄露、滥用患者隐私的行为,不仅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还会影响医患信任,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民法典》第1226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典型案例警示:

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某科室执业医师张某,私自将某患者的电子病历首页拍照发到同学微信群,然后该照片被广泛传播,导致患者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该医师受到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

这提醒我们:保护患者隐私,容不得半点马虎!

在医院,哪些行为可能涉及患者隐私泄露?

1.随意讨论患者病情:如在走廊、电梯等公共场合提及患者信息。

2.未妥善保管病历:如纸质病历随意摆放,电子病历未加密。

3.未经授权查阅、复制患者资料:如非诊疗需要调取患者信息。

4.社交媒体泄露:如拍摄患者照片、视频并传播,即使出于“好心”也可能违法。

正确做法:

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仅限诊疗需要接触患者信息。

电子病历系统设置权限管理,防止未授权访问。

废弃病历、检查单等需彻底销毁,避免信息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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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携手努力,

用法律守护信任,

用责任捍卫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