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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妇幼保健院疫情防控期间住院陪护告知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0日 点击数:1,299 字号:

广大就诊群众朋友:

您好!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仍然存在。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要求,应对可能出现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阳江市妇幼保健院采取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住院陪护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住院陪护规定

(1)疫情期间,若病情允许,原则上禁止陪护。必须陪护时,尽量固定一对一陪护,不得随意更换,做到“一患一陪一证”。

(2)陪护人员应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经医院确认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同意陪护。原则上禁止探视,鼓励采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和慰问。

(3)陪护人员的身份信息必须在病区或医院备案,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应经主诊医师同意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筛查,确认无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更换并发放新陪护证,旧陪护证由病区回收并即时销毁。

二、陪护人员管理规定

(1)每位住院患者陪护人员限定为1人,禁止多人陪护或者轮流陪护。(2)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应正确佩戴口罩,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不得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不得随意离开病区。(3)陪护人员建议在医院饭堂订餐。外出就餐的,应减少在外逗留的时间。

(4)病区必须每天对在院陪护人员探测体温至少2次,并做好登记;每天至少清点、核查在院陪护人员1次,确保人证一致。

 

感谢您的支持及配合,祝您与家人身体健康!

阳江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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