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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复印需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点击数:1,424 字号:

病案复印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到病案室填写“病案复印申请表”。

二、病案室人员审核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及患者的关系。

三、根据申请人复印的目的和用途,按照卫生部病案管理规定进行复印。

四、复印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病案人员在病案复印件上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章。

五、“病案复印申请表”、申请人及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跟随病案归档。

六、病案人员在已复印的病案原页上加盖“已复印”章,并在复印登记部上登记。

七、按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复印工本费。

 

                                                                                              病案复印范围

一、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住院病历)。

二、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

三、手术同意书。

四、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五、检查和化验报告。

六、医学影象检查资料(文字)。

七、护理记录。

八、体温单。

九、医嘱单。

十、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病案复印的查证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本人身份证、患者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提供患者死亡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有关证明。

四、申请人为保险机构,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证明。

五、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案,应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身份证或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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